人民網北京11月21日電 (李楠楠)今日上午,最高人民法院針對防範冤假錯案的工作機制問題專門出台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裝潢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負責人就《意見》答記者問。
  2010年,“兩高三部”聯合出台“兩個證咖啡機據規定”,對完善刑事證據制度、確保辦案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。對於如何看待《意見》和“兩個證據規定”之間的關係?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負責人表示,“兩個證據規定”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,是刑事證據制度的創新和完善,對於提高執法辦案水平、確保辦理案件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,其主要內容在刑事訴訟法修改過程中被吸收為法律規定。《意見》在“兩個證據規定”的基礎上,立足司法實際,強化了證據審查機制,對證據審查工作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。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新規定:
  一是明確指出,要嚴格執行法定證明標準。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,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,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,不得降格作出“留有餘地”的判決。對於定罪證據確實、充分固態硬碟,但影響量刑的證據存疑的,應當在量刑時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處理。死刑案件,對被告人適用死刑的事實證據不足的,不得判處死刑。
  二是明確提出貸款要切實改變“口供至上”的觀念和做法,註重實物證據的審查和運用。除了要杜絕隱匿證據,人為製造證據外,對於現場遺留的可能與犯罪有關的指紋、血跡、精斑、毛髮等證據,未通過指紋鑒定、DNA鑒定等方式與被告人、被害人的相應樣本作同一認定的,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。涉案物品、作案工具等未通過辨認、鑒定等方式確定來源的,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。
  三是進一步明確了非法證據的範圍,強調依法排除非法證據。對於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、餓、曬、烤、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,應當依法排除。為了嚴格落實在規範辦案場所辦案的制度,對於除情況緊急必須現場訊問以外,在規定的辦案場所外訊問取得的供述,未依法對訊問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取得的供述,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,都應當依法排除。這些規定,有助於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中“嚴固態硬碟禁刑訊逼供、體罰虐待,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”的具體要求。
  《意見》是對“兩個證據規定”的深化、發展和完善,是防範冤假錯案的綜合性指導文件。要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、“兩個證據規定”和《意見》對證據制度的各項規定,始終嚴把案件的事實關、證據關,切實防範冤假錯案發生。
 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r46mrbpz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